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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禽

三元参赞延寿书 李鹏飞 905 2022-05-28 16:33

   鸡、黄者宜老人,乌者暖血,产妇宜之。具五色,食者必狂。六指玄鸡,白头家鸡,及野禽生子有八字文,及死不伸足,害人。

  乌鸡合鲤鱼食,生瘫疽。

  丙午日忌食鸡雉。

  四月勿食暴鸡肉,作疽、腋漏、男女虚劳、乏气。八月食之伤神气。妊妇多食,子患诸虫。

  妊食鸡子多,令子失音。

  鸡子,动风、动气,合鳖肉食害人,合犬肝害人,合犬肉泄痢,合鱼汁、肉汁成心痕,合獭肉遁尸。

  鸡子白,合葱、蒜气短,合生葱、犬肉,谷道流血。

  疹,食鸡、鸭子,眼翳。

  鸡,过宿收不密,蜈蚣必集其中,不再煮而食之,为害非轻。

  雉,离禽也,损多益少,久食瘦人。春夏多食有毒,九月至十一月稍补,他月发痔及疮疥。八月忌之。益人神气。丙午日不可食,明主於火也。四月勿食,气逆。和胡桃、菌子同食,下血。有病疾者,不宜和养麦钙食,生肥虫卵。不与葱同食,生寸白。

  鹜,鸭也。六月勿食。益神气。黑鸭滑中,发玲痢。脚气人不可多食,有毒。妊娠多食,令子倒生。

  野鸭,不可与胡桃、木耳同食。《异苑》曰:章安有人元嘉中啖鸭肉成痕,胸满,面赤,不得饮食。医以林米食之,须臾吐一鸭雏,遂差。此因肉生所致,又食过而然。

  白鹅,肉性玲。多食,霍乱,发疯疾。卵不可多食。苍鹅发疮脓。

  鹌鹑,四月以前未可食。与猜肝同食,面生黑子,与菌同食发痔。

  鹧鸪,此。乌天地之神,每月取一只,飨至尊。自死者忌之。

  山鸡,顿食发五痔,和荞麦食生疮。竹鸡类也。南唐相冯延已,苦脑痛,久不喊。太医昊延绍请庖人曰:相公平日多食鹧鸪、山鸡。昊曰:得之矣。投以甘草汤而愈。盖此禽多食乌头、半夏有毒,以此解之。又《类编》:通判杨立之官南方,多食鹧鸪,生唯瘫,脓血日夕不止。泗水杨吉老,令先啖生姜一斤愈。盖以制半夏毒也。唐·崔魏公,以多食竹鸡暴亡。梁新命捩生姜汁,折齿灌之复活。亦此意也。

  鸳鸯肉,常食之患大风。

  雀肉不与李同食。合酱食,妊娠所忌。

  鹁鸽,虽益人,病者食之,多臧药力。

  雄鹊,妇人不可食。烧毛纳水中,沉者是雄。

  乌鸦,肉涩不中食。

  燕肉,食者必为蛟龙所害。

  杜鹃,初呜先闻者,主别离。学其声,吐血。厕上闻者,不详。作犬声应之,吉。

  凡禽自死,口不闭者杀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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